梁龙上演讲究专业户,呈现小人物多种切面
今日,在影片《讲究人》首发预告中,从天涯歌舞厅走出的“摇滚教母”梁龙一口熟悉的东北话——“今天是个好日子,吉祥的事儿都能成”,瞬间将人带入东北浓厚的欢乐氛围里,其饰演的通北第一大炮子—张大讲究更可谓是人如其名,把“讲究”两个字360度全方位贯彻落实,集东北人经典特质于一身,开口便是梗,令人不禁捧腹大笑。
论张大讲究到底有多讲究?观众们或许可以从预告中窥见该角色的几个高光切面,首先是兄弟情之间的讲究,还处于年轻气盛时期的张大讲究带领好兄弟们上演了一场东北冰雪版雄霸风云,当三人对战众多对手时,他展现了“你们先走,我断后”为兄弟两肋插刀不惜牺牲自我的江湖精神。当多年后大讲究再次面对昔日旧敌时,亦或可以为了兄弟,二话不说直接以酒瓶子砸头的直球方式向对方道歉低头。大讲究视兄弟为家人,遇见事儿不怕事儿,能伸能屈,只为求得他们平安,这兄弟情之间的讲究令人动容。
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预告片中不论是秧歌队明丽的色调还是有趣的台词,都营造出了一种别具一格的东北人专属气质和轻松幽默的氛围感,从视听双重感受展现了东北人的搞笑讲究。生活中,大讲究和媳妇儿的对话如同情景喜剧般笑点密集;工作中,大讲究和饭馆老板的对话也令人啼笑皆非,但东北人的搞笑讲究就是如此让人畅快而轻松,好感倍增。
讲究的内核始终如一,梁龙于角色中释放本色
在大讲究的人生轨迹里,讲究贯穿了他的一生,这种讲究不仅具有丰富的精神内核,还形成了一套独有的生活准则讲究之道。其中不乏有大讲究执着于重开天涯歌舞厅为老年人献爱,用自己的方式温暖他们,对人对事皆真诚以待,大讲究在某种程度上是让人安心的一种存在。
影片中饰演大讲究的梁龙,相信大家都并不陌生,身为中国著名摇滚乐队二手玫瑰的主唱,是摇滚教母也是美妆博主,近期一直活跃在各大音乐综艺,且多次跨界出演电影角色。时至今日,梁龙的名字仍持续跳动于不同领域,他的更多真实面逐渐被更多人熟知。同样身为东北人的梁龙,在工作和生活中也自有一套讲究的行事风格,包括对音乐的讲究、对艺术的讲究、对美妆的讲究、对电影的讲究……与片中角色张大讲究简直如出一辙,这一角色更像是他的本色出演。
电影《讲究人》围绕张大讲究一角,以他为轴心,画出了人生并不完美的圆,有欢笑也有苦恼,有困难也有挑战。但就是这样一个个东北小城中的小人物,他们努力生活着,奔走在属于自己的一方土地,或许各人各有不同的“讲究”,但这才组成了充满人间烟火气的生活。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